务员,以及新录用者、晋升者、退职者。
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审查申报是否属实,并查明财产来源等。若发现有谁虚报、漏报,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解雇或其他惩罚。
还有在西边几万里有一个叫德国的,联邦议员不需要公开自己的房产或者投资等信息,但需要公布自己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收入。
在德国《议员法》、《联邦议院议事规程》以及议员《行为准则》等法律法规中,都对联邦议员的兼职行为和兼职收入有所规定。如《议员法》强调,联邦议员行为的重点应该是行使议员的授权,原则上允许议员从事授权之外的职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。在议员授权之外的行为和收入,如果可能造成利益关联,必须上报并公开。在联邦议员《行为准则》中也规定,联邦议员有义务向联邦议院议长,报告本职工作之外的行为和作用,包括在企业和公法机构从事的有偿活动,所有在联合会、协会和基金会的任职情况、担任的名誉职务,参与资本投资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的信息,以及议员得到的企业和社会捐款等等。这一透明规则有助于选民了解议员,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,是否可能涉及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,是否影响到议员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独立性。
按照德国法律的相关条款,如果一个联邦议员在兼职的过程中,一个月的收入超过了1000欧元或者,是一年的收入超过了1万欧元,必须进行上报。对于所有的联邦议员而言,他们的公开兼职收入,一共可以分为三档,以月为单位分别为1000-3500欧元,3500-7000欧元,超过7000欧元。对于上述必须要进行公开的收入信息,需要和议员的履历表放在一起,由德国联邦议员管理局统一在网上进行发布,并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随时更新。一旦有议员违反了,兼职收入信息所公开的内容,就会按照相关的规定,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。
而德国相邻的一个叫法国也在1988年就成立了政治生活资金透明委员会,并制定了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专门法律——《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》。该法历经多次修改,需要财产申报的人员范围也不断扩大。受该机构监督的人员超过6000人,这些人需要在上任内两个月和离任时申报财产。需要申报的主要人员,包括总统、总理、各部部长、国务院秘书等在内的所有政府成员;欧洲议会中的法国议员、参议院议员、国民议会议员;各大区的议长、各省及所有地区以及地方机构的议长、城市人口在三万以上的市长、城市人口在10万之上的副市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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