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凶杀、放火、抢劫、走私或重大盗窃案件,凡有条件使用警犬的,都可以使用警犬。
警犬可以为侦查人员指明罪犯逃跑的方向或者发现隐藏赃证的场所,有时利用警犬能当场捕获罪犯,或者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存留的足迹、各种遗留物、触摸物上的气味,也可以使用警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别。但警犬鉴别只准利用嫌疑人使用过的物品作为嗅源,并采取混杂方式,以物鉴物,不准以物鉴人。鉴别的结果应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材料使用,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。犬类可作警犬使用的品种很多。侦查犯罪中使用的多为东欧牧羊犬,其次为多贝尔曼——平舍犬。
①追踪罪犯。在犯罪现场选准罪犯遗留物、触摸物或足迹作为嗅源(底踪),令警犬依照人体气味沿罪犯行走路线追踪,可以判明罪犯来去路线、寻找新的痕迹物证,甚至可以直接追至罪犯藏身之处,迅速捕捉破案。②鉴别物证。用警犬对在犯罪现场提取的嗅源和受审查嫌疑人的气味进行嗅认,以鉴别是否相同,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;亦可鉴别几个遗留物证是否为同一人所留。③搜索。利用警犬对气味的敏感鉴别力,搜索犯罪赃证、凶器;还可以搜查毒品、爆炸物及武器,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。④押解、看守。利用警犬的扑咬威慑力和忠于主人的特性,令其配合押解与看守罪犯任务。⑤巡逻防暴。在执行巡逻盘查或制止暴力犯罪中,使用警犬震慑和扑咬顽抗之敌,制服罪犯,保护警力。⑥警卫,守护重点警卫场所,防止不法分子侵害,并可以及时发现武器、爆炸物等危险品。
无论对警犬或猎犬,它们的训练科目都很多,为使训练犬都能根据主人的口令、手势顺利地做出动作,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,必须正确掌握训练要领,使犬迅速养成良好、稳定的条件反射。
诱导
诱导就是在训练中利用食物、物品、自身行为以及其他因素,诱导犬做出某些动作,借以建立条件反射的一种手段。此法带有引导性,能引起犬的食欲兴奋,尤其是犬爱吃的食物,犬就比较容易兴奋,使犬积极参加训练,能较快地学会动作。由于这种刺激是主动的,犬做出的动作就自然活泼,愿意执行,特别是使用科目的训练效果较好。但其缺点是,不能保证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要求顺利准确地做出动作,尤其在方法使用不当时,如奖食过分等。因此,使用这一训练要领时,要注意以下3点:
第一,使用诱导要掌握好时机,应与一定强度的强迫手段相结合,这样既可保证训练的顺利进行,又可保持犬的兴奋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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